江安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关于招募见习人员的公告
2025-12-04 12:56
来源: 江安就业

根据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》(川人社办发〔2025〕20号)、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<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宜人社规〔2025〕2号)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需要,江安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现提供1名见习岗位,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,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。

一、招募对象、人数及条件

(一)招募对象

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

(二)招募岗位及人数

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岗,1名。

(三)招募要求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;

3.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;

4.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

5.遵守见习规定和见习岗位纪律规定。

6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:

(1)提供虚假信息,破坏或违反纪律及相关规定者。

(2)有违法、违纪行为的。

(3)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。

二、申请程序及方式

(一)报名方式: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

(二)报名时间:2025年12月3日—2025年12月5日工作日期间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。

(三)报名地点:江安县南屏大道7号,江安县市民中心7楼719办公室。联系电话:0831-2637977。

(四)报名材料: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其他与报名相关的资料,所有材料均一份;本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报名现场填写《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》。

三、见习管理

(一)经考核合格,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。

(二)见习期限:3至12个月。

(三)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费,并于见习协议签订当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四、本公告由江安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负责解释


江安县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

2025年12月3日


编辑:康如梦

责编:张军、黄斯敏

监制:廖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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